2005年 第 08 期
总第 374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小企业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管见

作  者
余兴无

作者单位
江苏常州

摘  要
  《小企业会计制度》符合小企业现有会计人员业务水平较低的情况,简化了小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同时又有利于规范小企业的会计工作,促使小企业更好地对外提供公允、可比的会计信息。但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有关债务重组方式的会计处理规定得不够得当,造成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损失不仅不能被确认反而被计入资产价值的状况,给会计实务带来困难。本文拟作如下说明。
  例1:2004年1月1日,乙企业赊欠甲企业购货款340 000元。由于乙企业财务发生困难,直到2004年12月1日仍未偿还。经双方协商决定,2004年12月10日乙企业以一批产成品抵偿债务。该产品的销售价格(设为年末的可变现净值)为250 000元,生产成本为200 000元。甲企业已为该项债权提取坏账准备20 000元,接受抵债的产品已作为库存商品验收入库。2004年12月31日,甲企业对抵债取得的上述产品计提减值准备,其可变现净值为250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