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8 期
总第 374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谈企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会计处理

作  者
廖培科

作者单位
重庆电力设计院

摘  要
    目前,《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没有明确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会计处理也不尽相同,给实务工作带来了诸多困扰,笔者就目前会计处理的几种方法谈谈个人看法。
  1.从福利费中列支。这是目前企业普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其理由是按工资总额提取的福利费在使用范围中本身就包括了支付职工个人的医疗费用,实行医疗保险后,企业由报销职工医疗费改为上缴基本医疗保险,只是形式发生了变化,所以应当从福利费中列支。
  这种处理方法从表面上看是合理的,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问题。首先,企业提取的福利费是用于本企业职工的福利性支出,而基本医疗保险是企业上缴社会的一种统筹费用,由国家对参加医疗保险企业的个人进行社会平均分配。但是,企业工资水平参差不齐,各企业上缴的金额自然不同,企业职工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也不等于企业上缴的费用。所以,从福利费的性质和开支范围来说,就不应该包括社会统筹费用。其次,企业福利费除了用于一般的职工医疗保险外,更多地用于企业的福利事业、福利设施以及困难补助等。同时,企业福利费的节余是企业对职工的一项负债,它应该是企业的一项长期激励基金和风险基金,它的积累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因此,不能因为企业提取了福利费或福利费有节余就必须从福利费中列支社会统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