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8 期
总第 374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资产减值的纳税调整

作  者
姚国臻 柏春红

作者单位
大连

摘  要
    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讲解》(以下称《讲解》)中,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资产减值的处理举有一例:
  A公司于2002年12月31日编制会计报表时,因某客户B公司(非关联方)2002年度财务状况不好,根据当时的情况判断,对应收该客户的款项1 200万元计提了30%的坏账准备。 2003年2月5日,B公司因资不抵债宣布破产,根据法院宣告的破产财产,A公司估计能收回1 200万元中的20%。假定A公司200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于2003年2月15日完成,经董事会批准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报出日为2003年4月23日,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税法规定企业仅能按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3‰至5‰计提坏账准备并税前扣除。A公司在2002年12月31日的会计报表中已按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5‰税前扣除了坏账准备。假定A公司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