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8 期
总第 374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浅谈行政单位支出明细表存在的问题

作  者
朱梅英

作者单位
河北唐山

摘  要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支出明细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在一定时期内预算执行情况的报表。经费支出中的“预算外资金支出”是行政单位用预算外资金收入安排的支出,行政单位在填列本栏目时可根据核定的预算及资金使用情况填列,对于难以准确划分支出项目的,可采用比例估算或其他合理方法填列。
  支出明细表编制要求的这种填列方法与行政单位预算会计核算方法相悖。因为行政单位预算会计规定对单位的收入、支出不分预算内外,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使用,预算内外实行“大收大支”的核算方法。由于行政单位经费支出明细账设置不分预算内外,因而强化了行政单位的综合预算管理,使行政单位的各项收支实现了综合平衡。支出明细表要求在每月累计支出中填报预算外开支的数额。在实际编制会计报表时,会计人员只有依据经验和资金情况来估计填报,若出现了账表数字不衔接或支出明细表中的预算外支出数额在支出明细表中无处查找的现象,会计报表信息就会失真。
  笔者认为,应对行政单位支出明细表进行改进,支出明细表应与支出明细账相衔接,不应再设置预算外开支项目,即将支出明细表中由预算外支出的“本月”、“累计”两栏去掉。如果需要统计由预算外支出的数额,可以采用以下方法:本月预算外资金支出数=拨入经费(本月)+预算外资金收入(本月)+其他收入(本月)-拨入经费(本月)-结余(累计);累计预算外资金支出数=拨入经费(累计)+预算外资金收入(累计)+其他收入(累计)-拨入经费(累计)-结余(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