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12 期
总第 422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小议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与IAS12趋同

作  者
杜肇均

作者单位
武汉市财政局

摘  要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79年7月发布了第12号公告《所得税会计》,并于1996年修订成为《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IAS12)。2000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重新修订了IAS12。本文主要将我国的所得税会计准则与IAS12进行比较。
1. 概念及会计处理方法比较。1996年10月颁布的IAS12中,以暂时性差异概念取代了时间性差异概念。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中暂时性差异的概念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相同。在1979年颁布的第12号公告中不允许使用应付税款法而要求企业采用递延法或损益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1996年修订的IAS12禁止采用递延法,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要求所得税的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不允许采用应付税款法、递延法以及损益表债务法,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积极与国际会计惯例靠拢的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