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12 期
总第 422 期
总第 422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作 者】
何乃飞
【作者单位】
广州
【摘 要】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后,上市公司纷纷推出了自己的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计划一出炉,引起了来自各方的质疑声。比如,G万科股票激励计划的基本操作模式是,采用预提方式提取激励基金(在公司成本费用中开支)奖励给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授权G万科委托信托机构采用独立运作的方式在规定的期间内用上述激励基金购入G万科上市流通的A股股票,并在条件成熟时过户给激励对象。对此有人认为,G万科的股票激励计划属于股份回购,按我国目前《公司法》的规定,这部分支出应从税后利润中支出,不应在成本费用中预提激励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