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3 期
总第 432 期
总第 432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作 者】
张颖萍
【作者单位】
渤海大学 辽宁锦州 121000
【摘 要】
【摘要】本文从准则规范的范围及生物资产的分类、计量、减值、披露等方面,对《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与《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进行了比较,以增强对生物资产准则的认识和理解。
【关键词】生物资产 公允价值 会计信息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01年2月22日发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IAS41),提出了生物资产的概念,并提出用公允价值对生物资产进行计量,该准则从2003年1月1日开始执行,对农业企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投资农业的国内外企业或其他机构的数量还会大大增加,并且我国的农业生产具有很大的独特性,国际会计准则在我国农业会计领域的实行具有一定局限性。因此,我国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并考虑本国国情的基础上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简称“生物资产准则”)规范了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为我国农业企业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指导。
一、规范范围不同
IAS41规范了农业活动中的生物资产、收获时的农产品和相关的政府补助三方面的内容,其中主要规范的是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