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9 期
总第 450 期
总第 450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作 者】
李 祥
【作者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北京 100875
【摘 要】
【摘要】本文针对股权分置改革进程中的股东利益机制进行了分析,讨论了股改前非流通股股东与中小流通股股东利益间的对立及行为差异,并对股改中影响对价支付的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
【关键词】股权分置 对价支付 代理问题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产生的股权分置是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一种特殊现象。这种特殊现象是我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的必然产物,但是这种制度的缺陷导致了股东利益的冲突,以致进一步引发了股东的不合理经济行为,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发展。
一、股权分置条件下的股东利益机制
1. 股权分置条件下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冲突。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分置,造成了市场上中小流通股股东的弱势地位。首先,在取得股票的对价方面,非流通股股东获得股权的成本价是公司IPO之前的每股净值,公司通过溢价发行,不但使公司的资产总额增加,也使得每股净资产大幅增加,非流通股股东便自然获得了高额的价差收益,无偿占有了流通股股东的部分资金。其次,从控制权上看,非流通股股东始终拥有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而中小流通股股东由于其投票权极为分散,从主观上来说,相对过高的参与成本使其没有参与投票的愿望;客观上,即使中小股东参与投票,他们也没有实力与控股股东抗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