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07年 第 09 期
总第 450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作  者
丁希宝 徐洪盛

作者单位
滨州职业学院 山东滨州 256600

摘  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及应用指南的解释,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有以下两种情况发生:一是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即追加投资情况。二是因处置投资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是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即处置投资情况。下面通过举例来探讨在这两种情况下,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有关会计处理。
  一、追加投资情况下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例1:甲公司2006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1 000万元取得乙公司10%的股份,取得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9 0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 500万元,差额产生的原因是一项专利权账面价值为1 000万元,而公允价值为1 500万元,该专利权摊销年限为10年。甲公司取得该项投资后采用成本法核算。2006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450万元。2007年1月1日甲公司追加投资2 000万元,取得乙公司20%的股份,对乙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1 000万元。假定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不考虑对所得税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