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02 期
总第 534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企业运输费用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作  者
王晓秋

作者单位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成都 610110

摘  要

      【摘要】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购货环节和销售环节均有可能涉及支付或收取运费,在不同的情况下企业需要分别确定增值税进项税额或销项税额,同时,在会计核算上也需要确定将支付的运费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或将收取的运费确认为收入,由此导致了运输费用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之间的混淆,本文主要就此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运输费用   购货环节   销售环节   自行运输   委托他人运输

      一、购货环节运输费用的处理
  生产企业在购货环节需要将其采购的原材料运输到企业内部,由此带来了运输费用的支付问题。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和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根据该规定,对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货环节发生的运输费用可作如下分解:运输费用的7%可作进项税额抵扣,剩余的93%则计入原材料的采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