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02 期
总第 534 期
总第 534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杨玉稳
【作者单位】
河北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 石家庄 05002
【摘 要】
【摘要】本文根据土地开发初始阶段和开发出售阶段的税收政策,用实例阐述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这两个阶段所涉及税种的纳税筹划,以供相关企业参考。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 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 纳税筹划
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在土地开发和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本文就以上税种的纳税筹划作一探讨。
一、土地开发初始阶段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分三种情况:①企业购买土地使用权,自己开发建设;②企业不买土地,由其他企业提供,本企业代理建房;③企业购买土地使用权,以土地出资,与其他企业合资建房。现就上述三种情况举例说明如下:
例1:假设某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为10 000万元,其纳税筹划情况如下:
1. 企业购买土地使用权,自己开发建设。企业购入时:契税=10 000×4%(河北省契税税率)=400(万元),印花税=10 000×0.055 5%=5.55(万元),两税合计=400+5.55=405.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