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07年 第 02 期
总第 429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公司法》修订对公司财务会计的影响

作  者
曲天明 田莉杰

作者单位
青岛科技大学 青岛 266000

摘  要

      【摘要】 本文在对新旧《公司法》进行比较的基础上,从财务会计的角度,研究《公司法》的修订对财务会计的影响,并根据新《公司法》的变化探讨如何进行财务会计处理。
  【关键词】 财务会计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合并财务报表   股份回购

      对于公司而言,财务会计工作非常重要,关系到公司债权人、潜在投资者、公司职工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些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直接受到公司财务信息的影响,因此生成会计信息的行为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修改后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中涉及公司财务会计的规定较多,这些规定直接影响到了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本文对新《公司法》下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作一些探讨。
  一、允许分期出资所产生的会计处理问题
  一直以来,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实行的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即要求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缴足后才能取得公司法人资格。旧《公司法》第二十三条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