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11 期
总第 455 期
总第 455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作 者】
申屠新飞
【作者单位】
浙江温州
【摘 要】
企业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和稳健性原则,因此对于报告年度年末已经存在但最终结果尚未确定的事项,会计上必须本着上述原则按最佳估计数进行合理反映;而税法上对纳税主体收入、费用的确认遵循实际发生原则,对于报告年度年末已经存在但最终结果尚未确定的事项不予确认。由此引起的双方资产、负债的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