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9 期
总第 487 期
总第 487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刘 阳
【作者单位】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 510450
【摘 要】
【摘要】本文从七个方面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了比较,指出了它们在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既有相似之处,也有区别,在学习和实际工作中容易混淆和出错。为了便于理解和掌握,本文从几个方面对它们进行了比较,并提出了一些个人的看法。
一、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比较
1. 概念。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或获利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