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9 期
总第 487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影响

作  者
陆正华 何宙翔 李其霞

作者单位
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广州 510640

摘  要

  【摘要】本文以电子元器件行业为例,分析了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影响,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的规定对它们的影响不大;而研发费用高比例税前扣除、合理薪金税前抵扣等规定能促进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有利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法   高新技术企业   有效税率

  一、政策解读
  《企业所得税法》对统一后的所得税进行重新调整,将过去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格局。而对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之所以给予高新技术企业以低税率优惠,目的是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主体或者核心部分拥有自主权或者绝对控制权,即企业对这项知识产权拥有完整的支配权,或者享有独占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