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9 期
总第 487 期
总第 487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吴坚真
【作者单位】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广州 510665
【摘 要】
【摘要】现行会计准则体系对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以及相关账务处理作了较大的调整,尤其是有关增值税的月末结转及上缴的账务处理变动更大。本文拟对此作一探讨。
【关键词】增值税结转 增值税上缴 账务处理
现行会计准则对企业增值税的月末结转及上缴的账务处理作了较大范围的调整,主要是对增值税会计核算所使用的账户在原有账户的基础上进行了简化。税法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为按月纳税和按日纳税。按月纳税适用于为数众多的中小型企业,按日纳税适用于特大型企业、大型企业及部分中型企业。下面举例加以说明。
一、企业月末转账后“销项税额”余额大于“进项税额”余额的账务处理
例:某企业2008年5月末有关增值税明细账记录如下(单位:元),根据该企业月末累计余额进行增值税结转及上缴的账务处理。为便于区分,下列明细账记录中的黑体数据为月末结出累计余额后的转账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