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9 期
总第 487 期
总第 487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阳德盛 李其峰
【作者单位】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湘潭 411102
【摘 要】
【摘要】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在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和反避税制度方面的改革和创新,对企业纳税筹划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探讨了企业应如何顺应企业所得税改革政策,结合自身发展和管理特点调整各种涉税行为。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纳税筹划 存货计价 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在税收优惠、税前扣除等方面有较大的改革和创新,使原有的企业纳税筹划手段与措施大多失效。如何把握新的税制,结合战略发展目标和自身经营管理特点,有针对性地调整各种涉税行为,依法、有效地降低纳税成本,以谋求自身的竞争优势,是众多企业共同关注的问题。
一、从投资地点的筹划转向投资方向的筹划
以往新设企业在选择登记注册地点时,往往首先考虑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地方,因上述地区往往能享受到15%甚至于更优惠的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法》已将以往以“区域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政策。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已失去区域优惠待遇,税率的地区差异基本消失,选址经营已失去纳税筹划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