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7 期
总第 481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应用

作  者
付 艳

作者单位
辽东学院 辽宁丹东 118000

摘  要

  【摘要】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本文对加速折旧法中的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加以介绍。
  【关键词】固定资产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一、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固定资产通常按月计提折旧。在实际工作中,为了简化计算,通常按年计算折旧额,最后两年改用直线法。例如:某企业一台设备,原价50万元,预计净残值2万元,预计使用5年。按上述方法可计算出:第一年的折旧额为20万元,第二年的折旧额为12万元,第三年的折旧额为7.2万元,第四年与第五年的折旧额均为4.4万元。然后根据年折旧额除以12计算月折旧额。这种处理方法从表面上看与会计准则规定一致,但认真分析不难发现,其并不完全符合我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采用简化方法计算出来的各年折旧额与会计准则规定的方法计算出的各年折旧额是不同的。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月折旧额的公式为“月折旧额=每月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年折旧额就应等于其所属各月折旧额之和。由此可计算出第一年折旧额应为167 117.53元,第二年的折旧额应为111 261元,第三年的折旧额为74 073元。此结果与简化方法计算的结果相差较大,这说明采用简化方法计算的结果并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