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5 期
总第 474 期
总第 474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作 者】
赵丽洪 尉京红 王淑珍
【作者单位】
河北农业大学商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在分析知识产权价值的基础上,着重对质押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特殊性、价值评估诉讼风险的成因进行了详细说明。
【关键词】 价值评估 诉讼风险 知识产权
一、质押知识产权的价值
在经济学价值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三种观点,即古典价值论、效用价值论和新古典均衡价值论。在此基础上,有关知识产权资产价值的决定理论也产生了两大分支,即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
在资产评估中运用不同的价值理论,会得出不同的资产价值决定基础,也会相应地得出不同的资产评估结果属性。就知识产权来说,与劳动价值论相对应的是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属性,而与效用价值论相对应的则是资产评估结果的价格属性。笔者认为,就知识产权评估价值而言,劳动价值论是基础,决定其内在价值;而效用价值论则是来源,效用价值是内在价值的表现形式即知识产权评估值。因而,知识产权评估值从性质上来讲属于价格范畴,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价格,而是模拟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