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08年 第 5 期
总第 474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基于代理理论的公共财务受托责任有效履行的制度创新

作  者
赵合云

作者单位
广东商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对公共财务受托责任作了基本界定,并对公共财务受托责任中的委托代理关系进行了探讨,指出了解决我国公共财务受托责任中代理问题的关键。
      【关键词】公共财务受托责任   委托代理   制度创新   代理理论

      公共财务受托责任是指经营公共财产的机构或人员(具体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营利和非营利性的国有公营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有责任汇报对这些财产的经管情况,并负有财务管理和计划项目方面的责任。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视角分析,公共财务受托责任的产生源于社会公众部分“财产权”的让渡而形成的公共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公共部门为了能够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就必须通过受托行使“财产权”的形式事先从社会公众手中征取一定的社会资源。公共财务受托责任是公共部门最重要的受托责任之一,是指受托行使“财产权”的公共部门有责任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向社会公众报告其“财产权”的行使情况,并负有财务管理方面的责任,即应依法筹集和使用公共资金,不断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率、保全公共财产、保护公共财产安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