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08年 第 03 期
总第 468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谈财务信息实时披露下注册会计师民事归责问题

作  者
杨春然

作者单位
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山东淄博 255049

摘  要

      【摘要】本文基于财务信息的实时披露模式分析了注册会计师归责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并将注册会计师的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进行比较,提出了旨在妥善解决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纠纷的警示性原则及其应用范围。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   合同责任   侵权责任   警示性原则

      传统的财务信息披露是在纸质状态下进行的,即通过编制财务报表的方式进行财务信息披露。在这种信息披露方式下,注册会计师根据客户(上市公司)的委托,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查,以确保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可靠,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有学者认为,传统的财务报表所涉及的信息量太少,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目前的财务报表过于重视公司过去的经营状况,对公司未来的发展状况关注不够,而这些正是影响投资者积极性的关键因素。还有学者认为,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要重视公司所属的法人实体的经营状况。
  一、注册会计师归责中存在的技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