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28 期
总第 560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费用的会计处理

作  者
李瑞兰

作者单位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摘  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应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准备随时变现或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投资,具有容易变现、持有期限短、不以控制被投资单位为目的等特点。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所谓新增的外部费用,是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