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28 期
总第 560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全面收益报告模式

作  者
陈春华

作者单位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摘  要

  一、全面收益报告的形式
  1.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法。其思路是反映企业一定时期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披露“累积的其他全面收益”,目的是报告净权益的变动,其报告收益的作用是第二位的。另外,将财务业绩信息与接受所有者投资及对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的信息混在一起,会使信息的明晰性受到影响。
  2. 两表法。除利润表外,编制“全面收益表”或“全部已确认利得和损失表”。即增加一张反映企业全面收益的业绩表,这样对传统利润表起到了补充作用。但是,在传统利润表中详细报告净利润,而在全面收益表中报告其他全面收益,意味着净利润与其他全面收益的重要性不同。区别对待净利润和其他全面收益的做法,与报告的目的相悖,而且两张业绩报告同时存在,可能使信息使用者重视其中一张表而忽视了另一张表,有违报告全面收益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