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5 期
总第 473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会计处理之我见

作  者
陈文佳

作者单位
江苏徐州

摘  要
      对于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业务,旧会计准则是通过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来处理该业务的。这种做法将接受捐赠的资产“资本化”为企业所有者共有的资产,延迟了企业当期的利益分配,致使企业利益向少数股东倾斜,违背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实有不妥。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对该业务的处理也未做任何说明。但这一业务在实际工作中是比较常见的,理论界和实务界有必要就该业务达成统一的处理意见。笔者通过对比分析,找到了与该业务类似的政府补助业务,认为可以借鉴政府补助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来处理接受捐赠资产业务,并通过实例对此观点进行了进一步说明。
  一、政府补助和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相似点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企业接受捐赠资产是指企业从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投资者投入的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