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5 期
总第 473 期
总第 473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作 者】
郭维 杨旭
【作者单位】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区域经济研究所 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
【摘 要】
长期股权投资是大中型企业经常面临的会计事项,在实务操作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关联度大且有一定的难度。笔者在总结自己上市公司中报、年报审计经验的基础上,对企业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衔接问题进行阐述。
一、首次执行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衔接
1. 长期股权投资明细科目核算的衔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譹?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差额应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以冲销股权投资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