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14 期
总第 510 期
总第 510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陈艳秋 朱靖
【作者单位】
成都理工大学
【摘 要】
【摘要】合伙企业的清算会计处理较为复杂,本文通过对普通合伙企业简单清算会计处理的探讨,为合伙企业清算的会计处理提供新的思路。
【关键词】合伙企业 清算 会计处理
一、合伙企业清算概述
合伙企业清算是指作为法律主体的合伙人在其合伙关系终止时,对结束合伙企业的有关事务所进行的清盘结算。一般而言,合伙企业清算涉及合伙企业的现金和非现金资产,包括债权债务,即确认清算损益及清算费用、清偿债务、清收应收账款和不良资产,然后将非现金资产折现,连同现金余额一起分配给各合伙人。合伙企业清算时债务清偿顺序通常如下:①偿还对合伙人以外的债权人所欠的债务;②偿还除资本、利润以外,积欠合伙人的债务;③清偿合伙人应得的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