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14 期
总第 510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一般纳税人上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作  者
冯丽艳

作者单位
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摘  要

      【摘要】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应纳税额上缴和月末结转的会计处理较为复杂。本文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的相关规定,对一般纳税人上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增值税   应纳税额   已交税金

      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对上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较为混乱,很难在账面上清晰地反映增值税的多缴、未缴、欠税、留抵、上缴等情况,这不利于增值税的征缴管理。本文拟对一般纳税人上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举例说明。
  为合理反映增值税的征缴制度,上缴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思路应能够体现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将当月多缴增值税额与当月留抵税额分别反映出来,因为当月多缴增值税额可以申请退还,而当月留抵税额只能用于以后月份抵减销项税额;二是将当月应交未交税额与以后月份的销项税额分别反映,因为以后月份的销项税额可以用同期的进项税额抵减,而当月应交未交税额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上缴税务机关。因此需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会计科目来记录和反映上缴增值税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