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14 期
总第 510 期
总第 510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伊虹
【作者单位】
辽东学院
【摘 要】
【摘要】我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取记名无纸化发行方式。《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发行方的会计核算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企业进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尚没有明确的会计处理规定。本文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针对投资者进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的不同目的,用实例说明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方法。
【关键词】可转换公司债券 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计量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转换为股票(通常为普通股)的公司债券,它是一种兼有债券、股票、期权三方面特征的混合性融资工具,也是一种衍生金融产品。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的会计核算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对企业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尚未做出明确规定。投资者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目的不同,其会计处理的方法也会不同。本文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用实例说明投资者以赚取差价、到期行使转换权和实施股权控制为目的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