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14 期
总第 510 期
总第 510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虎玲华
【作者单位】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高职院校示范建设专项资金会计核算所涉及的业务处理、账簿设置和报表编制工作进行阐述。
【关键词】项目建设 高职院校 专项资金 会计核算
一、示范建设专项资金收支的业务处理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规定,高职院校须编制本校建设项目的总预算及年度预算,并将项目预算纳入学校总体预算;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经过招投标、集中采购等规范程序后方可列支。在进行具体业务的会计核算时,各校应遵循两条原则:一是分类管理原则,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区分不同资金来源,对年终结余资金进行分类核算,正确反映资金归属;二是明细核算原则,对纳入核算范围的专项资金,采取细化核算科目,分项目设置明细账,实现项目收支一一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