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28 期
总第 596 期
总第 596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作 者】
林友谅 徐小玉
【作者单位】
(湖南理工学院 湖南岳阳 414006 湖南省电力公司岳阳电业局 湖南岳阳 414000)
【摘 要】
【摘要】会计准则明确规定,非同一控制下按合并日合并方的投资成本与其在被并企业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之间的正差额确定合并商誉,在合并日后购买方继续增加持股比例,到底该维持合并商誉不变还是按新的持股权益确认新的商誉,会计准则并未明确规定,本文对此进行讨论。
【关键词】非同一控制 企业合并 股权增加
一、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概述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定义。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为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