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28 期
总第 596 期
总第 596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作 者】
华 忠
【作者单位】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宁波 315000)
【摘 要】
【摘要】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是实现集团内部资产合理配置,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的有效手段。但不同的固定资产转移方式所涉及的税收有很大的不一致。本文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详细阐述了不同的转移方式对集团税收的影响。
【关键词】集团 固定资产 纳税 筹划
资产重组是企业财务活动的重要组成内容。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可以实现资产的最优配置,发挥资产的最大功效,最终达到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企业竞争力的目的。对于集团而言,纳税筹划并非资产重组的首要目的,但资产重组在纳税筹划方面的突出作用也不应被忽视。在企业集团实务操作过程中,一般采用无偿划拨、有偿转让、投资转让、租赁和出借等方式来处置固定资产。下面通过一个实例来说明不同的资产转让方式对集团税收的影响。
例:集团内甲公司计划于2011年1月向集团内乙公司转移某项机器设备,该设备2009年1月投入使用,原值1 000万元(假设从当月开始计提折旧),预计使用期限10年,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不考虑残值和清理费用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让时公允价值为700万元。如果该设备进行租赁,假设总租金也为700万元。甲、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为了简化核算,这里只考虑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