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28 期
总第 596 期
总第 596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作 者】
冷 琳 彭 洋
【作者单位】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长沙 410205
【摘 要】
【摘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核算容易与持有至到期投资混淆,也比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权益工具核算要复杂。本文就其核算中容易产生疑惑的内容通过实例进行分析,提出自己观点。
【关键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摊余成本 公允价值 账面价值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如何确认?
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当发生市场利率变化、流动性需要变化等企业不能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时,债券的持有者应将原初始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当天如果债券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如果债券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差额冲减资本公积,且在冲减时要以企业账面“资本公积”科目贷方余额为限,不够冲减时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以后债券的公允价值上升时,应依次恢复原冲减的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其余部分再计入资本公积。但当原已确认公允价值变动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应将相应的计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净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下面通过一个例题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