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9 期
总第 525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谈长期股权投资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作  者
司 茹(博士) 奚卫华(博士)

作者单位
中华女子学院 北京 100101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北京 100101

摘  要

【摘要】本文对投资成本、股息红利、投资转让所得(损失)、投资损失补充资料四部分会计与税收的差异、纳税申报表填报、表间的勾稽关系进行了分析,对纳税申报表的填表说明进行了补充,以帮助会计人员更好地理解会计准则、税法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规定,更准确地完成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纳税申报表 投资成本 股息红利 投资转让所得(损失)

2008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其中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是最难填报的一张明细表,而所做的填表说明概括性较强,导致实际填报难度大。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主要由投资成本、股息红利、投资转让所得(损失)、投资损失补充资料四部分列报项目组成。由于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采用间接法填报,即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根据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差异,将会计利润调整成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首先明确会计与税收的差异,然后根据填表要求,明确表间的勾稽关系,进行准确填报。
  一、投资成本的填报
  一般情况下,会计与税收对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没有差异: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为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通常是针对非股份公司而言,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