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9 期
总第 525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资产负债表日后提取盈余公积的会计核算

作  者
林爱梅 姜 浩

作者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江苏徐州 221116

摘  要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将企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拟分配或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股利或利润的行为界定为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但对盈余公积提取方案的性质未作界定。本文就资产负债表日后盈余公积提取方案的性质及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探讨。
  键词】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   非调整事项

      一、问题的引出
  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或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旧准则要求将该类现金股利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中单独列示,股票股利在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而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则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的负债,但应在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这是因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拟分配或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股利或利润的行为,虽然可导致企业负有支付股利或利润的义务,但支付义务在资产负债表日尚不存在,对资产负债表日而言,这是未来义务而非现时义务,不应该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告,因此该事项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