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9 期
总第 525 期
总第 525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陈少平 柴元林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 湖北荆州 434000
【摘 要】
经管国库资金的人民银行对财政资金收付全过程负有监管之职。如何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协助财政部门科学理财、规范理财、安全理财,确保国家资金安全,已经成为重要研究课题。本文就人民银行履行央行监管职责、保障国库资金安全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1. 加大库款直拨力度,维护国库经管地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规范支付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遏制腐败、预防犯罪有其积极意义。但由于改革不彻底,目前支付权限过大、掌控资金过多已将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推上了“第二国库”的位置。“第二国库”的存在使大量的资金滞留于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并游离于央行监管之外,客观上给别有用心的人创造了实施犯罪的机会。针对这一问题,人民银行必须加大库款直接支付力度,通过限额压库的办法,减少资金库外滞留,从源头上杜绝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