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9 期
总第 525 期
总第 525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田 丽 冉留钢
【作者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成都 610074
【摘 要】
【摘要】2009年3月23日财政部下发文件将代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行额度为30亿元的2009年政府债券第一期,并于4月3日起上市交易。自此,新疆成了首个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省级行政区域,打开了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闸门。本文阐述了发行地方债券的优点和缺点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地方债 地方政府债券 市政债券
一、什么是地方债券
地方债券即地方政府债券,也被称为市政债券。凡属地方政府发行的公债称为地方债券,它是作为地方政府筹措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而发行的,其收入列入地方政府预算,由地方政府安排调度。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
地方政府债券通常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正因为地方债券偿还资金的特殊性,所以国外没有将一般责任债券和收益债券构成的集合称为地方政府债券,而是称为市政债券。因此,如果将来地方政府可以获准发行财政债券,应该将其与中央政府债券一并纳入政府债券即公债的范围进行统一管理和规范,而不宜教条地与市政企业收益债券一起归入市政债券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