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9 期
总第 525 期
总第 525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梁文涛
【作者单位】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山东潍坊 261011
【摘 要】
【摘要】近几年,国家对白酒类消费品的税收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但白酒生产企业仍具有一定的纳税筹划空间。本文从多个角度对白酒的生产经营进行纳税筹划,以期帮助白酒生产企业降低纳税成本,增加节税收益。
【关键词】白酒 纳税筹划 税负
一、提高白酒售价的纳税筹划
相关规定:白酒的消费税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方式征收。其中比例税率为20%,从量定额税率为0.5元/斤。
筹划思路:由于白酒的消费税实行复合计税方式,这对低价格、低档次的白酒不利,因此白酒生产企业走高档化、优质化之路是明智的选择。
例1:甲白酒生产企业生产的A白酒,每瓶(规格为1斤)售价为5元,相关成本费用共为3.5元,预计该企业2009年共生产销售A白酒1 000万瓶,销售额共计5 000万元。经分析预测,若将A白酒更名为B白酒,同时换上高档包装,加强宣传,则导致每瓶白酒相关成本费用变为5元,售价提高到10元,该企业2009年预计共生产销售B白酒400万瓶,销售额共计4 000万元。请进行纳税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