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09 期
总第 541 期
总第 541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作 者】
杨模荣
【作者单位】
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合肥 230009
【摘 要】
【摘要】本文从收益信息价值相关性的角度考察了我国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的市场效果。结果表明,部分年份的非经常性损益估值系数与剩余收益估值理论预期一致,非经常性损益估值系数显著小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估值系数。
【关键词】非经常性损益 核心收益 市场定价 信息披露
赵宇龙、王志台(1999)研究发现,我国证券市场只是机械地对名义每股收益做出价格上的反映,不能辨别收益中永久盈余和暂时性盈余成分对股票定价的真实含义。上市公司频频使用非经常性损益操纵利润的行为损害了收益信息的价值发现功能,导致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下降。为此,证监会针对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先后制定了多项规定,自1999年起上市公司必须在年度财务报告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部分同时披露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称“核心收益”)数据。本文考察了1999 ~ 2007年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对股票价格的影响,以期为评估我国强制性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制度提供经验证据。
一、研究假设与模型构建
根据Ohlson(1999)的理论模型可知,基于计量观的权益内在价值由净资产账面价值和核心收益决定,暂时性收益是与权益内在价值不相关的信息。由此,笔者提出如下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