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6 期
总第 405 期
总第 405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作 者】
张文斌
【作者单位】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从审计委托方式入手,分析了间接委托模式下审计委托人、审计人和被审计人之间的关系,澄清了理论界对注册会计师与审计委托人之间的“独立”的误解,并指出独立审计双向独立的实质,为审计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关键词】审计实际委托人 审计代理委托人 双向独立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之所以被称为独立审计,是因为与其他审计形式相比,它的独立性最强。审计关系人由审计委托人、审计人、被审计人三方组成。在国家审计、内部审计中审计人只独立于被审计人,而不独立于审计委托人;而独立审计中审计人不仅独立于被审计人,而且还独立于审计委托人,即人们常说的独立审计具有双向独立性。这一观点已得到审计理论界的公认。例如,裘宗舜教授指出:审计主体应该在审计过程中同时独立于审计委托人和被审计人。李若山教授在《审计学》一书中也提出:由于审计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要求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必须处于一种超然独立的地位。但是,独立审计双向独立之一的注册会计师独立于审计委托人到底是指独立于财产所有人还是指独立于具体进行审计委托的人呢?注册会计师如何与之保持独立?这些问题是独立审计研究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有必要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