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6 期
总第 405 期
总第 405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作 者】
刘丽
【作者单位】
贵州大学经济学院
【摘 要】
【摘要】针对我国股票市场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不足,本文对我国股票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司法管制的加强问题进行了阐述,以提高股票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
【关键词】股票市场 会计信息 司法管制
股票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司法管制是指当股票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出现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披露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时通过诉讼程序判定责任主体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一、股票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司法管制的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主要根据涉案数额、危害后果和犯罪情节认定是否存在会计信息披露犯罪行为。处罚方式主要是判刑和并处罚金。《刑法》将会计信息披露犯罪区分为股票发行过程中和上市以后两种,其中股票发行过程中造假的责任较大,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及处以非法集资金额1% ~ 5%的罚款;对于上市以后的造假,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和2万 ~ 20万元的罚金。《刑法》还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