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06年 第 6 期
总第 405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论财权分割与财务主体二元性

作  者
蔡刚 干胜道

作者单位
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摘  要

      【摘要】财权和财务主体是财务基础理论的重要研究内容,对其理解历来有很多争论。针对财权泛化及财务主体一元论和财权主体多样化的观点,笔者谈了自己的看法:财权是专属概念,不能泛指,但不是企业法人才是惟一的财务主体,财务主体应是二元性的。
  【关键词】 财权   财务主体   财权主体

      《财会月刊》(会计)2005年第10期刊登了王跃武同志的《论财务主体一元性与财权主体多元性》(简称“王文”),笔者读后深受启发,也想参与讨论,特提出以下看法,以供探讨。
  一、财权是泛指还是特指
  关于财权涵义及其内容有种种说法,目前尚无定论,主要观点有:财权是某一主体对财产所拥有的支配权,包括筹资、投资、财务决策、收益分配等权利;公司财权可归纳为筹资权、投资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成本费用开支权、定价权与分配权。我国《公司法》将财权归纳为投资权、财力预算与决算审批权、融资权、资产处置权和财务分配权。王文引用伍中信的观点也认为,财权的定义是某一主体对财力所拥有的支配权,包括收益权、投资权、筹资权、财务决策权等。将财权定义为某一主体对财力的作用和用财权的表现形式来界定财权是否严谨,值得进一步研究。王文认为债权人、员工等能对企业施加影响,因而可称为财权主体。笔者认为,此种说法太过宽泛且有失偏颇。笔者认为财权是一个专属概念,不能泛指,财权产生并根植于产权,不能因工人领取工资、债权人收回本金及利息就称他们对企业拥有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