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31 期
总第 527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实际利率法下持有至到期投资之会计处理

作  者
吕俊杰 刘 渊

作者单位
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摘  要
      企业会计准则颁布以来,实际利率法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范围更加广泛,其目的主要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切实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实际利率法是与直线法相对应的一种利息计算方法,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在一定的经济环境下,某些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发行价格与其本身的账面价值不同所导致的利息调整额的摊销。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例:20×0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价款1 000万元(含交易费用)从活跃市场上购入5年期债券,面值为1 250万元,票面利率为4.72%,每年支付一次利息,本金最后一次支付。合同约定,该债券的发行方在遇到特殊情况时可以将债券赎回。甲公司在购买债券时,预计发行方不会提前赎回。但在20×2年1月1日时,甲公司预计本金的一半(625万元)将会在该年年末收回,而其余的一半将会在20×4年年末收回。不考虑所得税等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