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31 期
总第 527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企业代购代销业务之纳税筹划

作  者
张国柱

作者单位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
   一、代购业务中的纳税筹划
  代购业务,是受托方按照协议或委托方的要求,从事商品的购买,按发票购进价格与委托方进行结算,并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按照税法规定,如果受托方在代购货物后按照原价与委托方进行结算,并将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转交委托方,则只需就其提供代购劳务而收取的手续费收入交纳营业税。如果受托方在购进货物后,将增值税发票自留,另按原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委托方结算,同时按协议收取手续费。这种情况下,受托方的代购行为实质上就变成了自营购销行为,按照税法规定,其收取的手续费则属于销售货物时所收取的价外费用,应当并入货物的销售额交纳增值税。同样是取得手续费收入,由于适用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不同,对于同样的代购业务,企业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可能导致企业交纳的税款有很大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