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31 期
总第 527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谈成本法下合并财务报表的直接编制

作  者
申屠新飞

作者单位
浙江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
      目前会计准则和各类教材在介绍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时,都要求首先将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有关项目,从成本法下的余额调整为权益法下的余额,然后将子公司财务报表数据按母公司取得投资时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最后再对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的经济业务进行抵销,在此基础上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会计准则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过程是比较复杂的(以下称“传统核算方法”)。但会计准则也允许母公司根据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余额直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称“新方法”),然而在现有的教材和相关文献上并没有看到这方面的具体介绍。因此本文着重谈谈在成本法基础上直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问题,不当之处,敬请各位同行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