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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
2006年 第 5 期
总第 402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分类表决制下机构投资者行为分析——基于博弈论的解释

作  者
贾若 高垚

作者单位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

      【摘要】我国证监会于2004年底颁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然而这项旨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制度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本文通过构建分类表决制下机构投资者与中小散户、控股股东之间的博弈模型,从均衡角度对机构投资者的行为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分类表决   机构投资者   博弈   均衡

      一、提出问题
  2004年12月7日证监会颁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分类表决制度的推出。分类表决制是在目前股权分置情况下,旨在防止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保护广大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一种过渡性措施。它要求上市公司对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以股抵债、附属企业境外上市等重大事项进行分类表决,即这些事项不仅要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还要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其中,对于第一项内容的表决,《规定》还要求上市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实施网络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