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 402 期
【作 者】
毛洪伟 彭晓琼
【作者单位】
重庆工商大学
【摘 要】
【摘要】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中有些会计规定不符合客观实际,给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和使用者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本文分析了会计准则中非适应性存在的原因及其经济后果,提出了完善我国会计准则的策略。
【关键词】会计准则 非适应性
一、会计准则中非适应性的主要表现
1.会计确认的非适应性表现。这种表现主要是指会计准则对某项经济业务的确认不具有合理性,不适应本企业的客观经济环境。如该资本化的费用,却确认为当期损益或予以费用化。《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应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予以费用化。例如,某航空公司某期发生一笔金额较大的修理费用,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规定,该笔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样的会计处理可能会造成当期利润甚微或者亏损,同时这与以后的收入不配比,违背了相关性原则和配比原则。所以,会计准则应考虑对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予以资本化。类似情况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同样存在,如其规定企业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确认或有事项的有关义务,不确认或有资产。但是如果企业的某项或有资产的发生概率在95%以上,我们是否也应该确认有关的或有资产以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呢?又如《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按照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企业,当被投资单位产生净收益的时候,投资企业就要按照其所占的股权比例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是,笔者认为企业本期并没有真正收到这部分投资收益,被投资单位日后可能分配股利或者少分甚至不分,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这部分资产极有可能会导致投资企业的税后利润虚增,同时也虚增该企业的资产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