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5 期
总第 402 期
总第 402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作 者】
刘甜 董雪艳 陈红
【作者单位】
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从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政府、村党委的关系入手,分析得出村委会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不尽全面、合理的观点。通过对村委会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分析,笔者对村委会进行了角色定位,认为村委会应选择执行《民营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关键词】村委会 村集体经济组织 民间非营利组织
2005年1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该制度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也可执行本制度。由此看来,村委会由于代行了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实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也是理所当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