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12 期
总第 422 期
总第 422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作 者】
朱莲美
【作者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通过对同一例题分别按会计政策变更的追溯调整法和会计前期差错更正的追溯重述法进行处理,旨在说明两种方法的会计处理结果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完全相同,并提出在会计处理上区别对待的建议。
【关键词】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运用错误 追溯调整法 追溯重述法
一、两种方法会计处理结果比较
例:A上市公司按照与B远洋运输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于2005年10月1日开工建造一艘大型运输货船,预计2007年3月1日完工交货。为建造该货船A公司于2005年8月1日按面值发行3年期一次还本付息公司债券,债券面值为30 000 000元(不考虑债券发行费用),票面年利率为3%。2005年至2006年A公司发生的与该货船建造有关的事项如下:2005年10月1日,工程动工并使用借款5 000 000元;2006年1月1日,使用借款10 000 000元;2006年4月1日至7月31日,因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查停工;2006年8月1日重新开工;2006年9月1日使用借款5 000 000元。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该笔借款费用应计入当期费用。假定借款费用按年计算,每月按30天计算,未发生与建造该货船有关的其他借款。A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33%,并分别按净利润的10%和5%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