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11 期
总第 419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纳税筹划

作  者
王延敏

作者单位
天津市中大会计师事务所 王延敏

摘  要
      随着现代企业集约化经营的发展战略得到普遍认同,设立分支机构的经营方式已越来越多地应用于各种类型的企业。但如何使企业在发展的同时节约纳税支出,这是企业关注的问题。笔者对此作以下探讨。
  一、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形式
  1. 固定业户临时性外出办事机构(不在同一县或市)。这种形式的分支机构不符合独立核算要求,所以应与总机构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方面,应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未持有上述证明的,应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否则应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