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11 期
总第 419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应注意的问题

作  者
杨方文

作者单位
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摘  要
      一、如何选择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计量模式
  如果企业将一项房地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其会计处理将有别于一般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以及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内容主要包括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简称“新准则”)第7条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在这方面,投资性房地产与一般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以及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没有区别,均采用成本计量模式。但是,在后续计量上,则有不同的计量模式可供选择。